第(3/3)页 这才刚有点起色就开始摆谱了,不能这么纵容他。 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喜欢不听安排的艺人。 只不过现在还真没有太好的办法。 解约?雪藏? 那是跟钱过不去,伤敌八百自损一千。 况且许立言的所作所为,还远远没有严重的那个程度。 呯呯呯! 敲门声响。 宋景辉:“进来。” 一个身穿职业套装的年轻女子推门走了进来。 “宋总,芒果台《音乐旅行家》的工作人员刚才打来电话,要跟咱们谈一下歌曲《阿刁》的版权授权跟费用。” 许立言当初跟公司签协议时特别附加了一条,他自己原创的作品,版权属于自己,公司负责全权代理。 这样一来,他的分成比例会高一些。 公司之所以会答应这个条件,一来是因为沈若兰十分看好当时还是一个粉嫩新人的许立言,认为他是一个将来可能大红大紫的好苗子。 其次是这个条件并不算太过分,公司就答应了。 “阿刁?什么阿刁?”宋景辉听的一头雾水。 “哦,对方说是许立言一首还没发表的新歌,被节目组选用了。” 现在节目还没有播出,把授权协议补上,播出的时候就不会有侵权的问题了。 “行,我知道了。”宋景辉道。 待女子离开后,宋景辉看向文彬,授权协议需要三方签字,许立言得过来签字才行。 “别看我啊,我说过这个艺人我不伺候了,你刚才可是已经答应了。”文彬还没有完全消火。 “行吧,我亲自联系他。” 宋景辉苦笑了一下,刚说完要晾着许立言,一转眼就被打脸了 虽说许立言的歌不值什么钱,可苍蝇腿再小也是肉啊,不能跟钱过不去不是吗。 第(3/3)页